第十四条

有效

湘潭市、韶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加强韶山风景名胜区智慧化管理,建立在线预约制度,方便游客网上购票,为游客提供交通、餐饮、住宿、停车、换乘、游览观光等指引。

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建设,应当为村(居)民出行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