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停车设施实行分类定位、差别供给,提高利用效率;新增停车泊位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城市公共停车场为辅、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为补充。

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