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章 停车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停车和缴纳停车费用,不得妨碍其他行人和车辆通行。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停放在危险物品专用停车场。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