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待建工地、空闲厂区、桥下空间、边角空地等闲置场所,可以用于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临时公共停车场的设置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主管部门审定。

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