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建设项目达到交通影响评价启动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选址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