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级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明确资金来源并组织实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改造、经营停车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及个人依法利用自有建设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公布停车设施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各类主体参与停车设施建设与经营,促进停车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