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规划例会制度,研究决定村庄规划编制和调整、村民住房集中居住规划布局、规划许可和执法等问题。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