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向村民无偿提供住房建筑设计示范图集、给予适当奖励或者补助等措施,鼓励村民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民居村落,创建美丽乡村和生态旅游示范村。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