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农村村民申请异地新建住房的,应当根据承诺书在承诺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承诺期限为新房入住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