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完工后,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核实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核实合格的,出具规划核实证明。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