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第四节 抵押登记第三十九条有效抵押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应当于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抵押登记。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