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第三节 转移登记第三十七条有效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当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