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房地产权利的设定、转移、变更、终止等,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