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登记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登记文件之日,为申请登记日。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对同一房地产申请登记的,按照受理登记申请编号先后顺序予以审查。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