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筑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向原审批部门申请规划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规划验收合格证》,不予房地产权登记,不得投入使用。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