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第五十九条有效在城市规划区内兴建临时建筑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申请,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超过临时建设用地的期限。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临时占用道路的施工材料堆放场和工栅,应当在兴建的建筑物裙房或者第三层完成后十五日内拆除、清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