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第五十八条有效非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建筑物周围不得建围墙。确有特殊需要的,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申请。围墙不得超出建筑红线,其形式应当通透、美观。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