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非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建筑物周围不得建围墙。确有特殊需要的,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申请。围墙不得超出建筑红线,其形式应当通透、美观。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