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市规划主管部门发放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计划立项:

(一)大型或者有污染的建设项目;

(二)危险品库场;

(三)其他指定建设项目。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