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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第十条
有效
市规划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获得参加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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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