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城市绿化应当实行乔、灌、花、草结合,以种植树木为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毁损、擅自围挡公共绿地。

提倡单位或者个人认养公共绿地、古树名木。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