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绿化应当实行乔、灌、花、草结合,以种植树木为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毁损、擅自围挡公共绿地。提倡单位或者个人认养公共绿地、古树名木。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