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区范围内从事饮食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电、柴油、煤油、燃气等清洁能源;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油烟达标排放。从事喷漆、车辆修理和清洗等可能污染环境的作业,应当采取防治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