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有效区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可以划定临时设摊经营的区域,报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辖区内临时设摊经营区域的管理工作。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临时设摊经营区域的具体管理工作。在临时设摊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经营时间、地点等管理规定,保持场地清洁。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