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有效未实行物业化管理的居民区,其环境卫生、绿化维护、公共设施管理等事务由区人民政府组织逐步实行物业化管理。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