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住宅电梯选型配置和安装第十三条有效既有住宅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的,应当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业主依法协商决定,并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