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专项资金,并将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专项资金用于:(一)救治、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二)抚恤、补助、救助、慰问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支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