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四章 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专项资金或者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接受监督,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