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专项资金或者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接受监督,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