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四章 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见义勇为人员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依法办理证照,并依法减免有关费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