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奖励和保障。本省户籍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其在本省的奖励和保障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