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四章 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因见义勇为牺牲、伤残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在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适当补助;受益单位、受益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给予力所能及的扶助。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其他有关社会救助待遇时,因见义勇为获得的奖金、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