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三章 奖励第二十一条有效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应当公开进行,但因涉及国家秘密、受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要求保密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保密的除外。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