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二章 确认第十条有效见义勇为由行为发生地县(市、区)平安建设工作机构确认。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