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动物防疫中的应用,提高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和监管等智能化水平和效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