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三章 运行与改造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推行能耗实时监测,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一监管平台建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