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四章 技术推广应用第二十六条有效绿色建筑应当推广应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建筑遮阳、隔热保温、立体绿化、余热回收、可再生能源利用、雨(中)水利用等适用技术。支持光伏建筑一体化、无接触空中交互等先进性、智能化新技术在本省推广应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