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要求进行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内容。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