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开展全省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并落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措施。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