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动物防疫信息化建设和推广应用,加强动物防疫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工作,建立动物防疫信息可追溯体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