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害化处理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