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居民用户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发现非居民用户采暖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