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五章 热费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向居民供热的用水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结算。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