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机关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自治县的遵守和执行,把国家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自治机关根据实际,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促进自治县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自治机关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