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县内各民族公民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