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治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县各族人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民族自治地方。

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