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生态文明建设第四十条有效自治机关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提升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水平。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