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生态文明建设第三十九条有效自治机关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和生活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实行垃圾分类和无害化集中处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