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

自治机关依法行使县级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