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县是聚居在海东市民和地区的回族、土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自治县辖8个镇、13个乡、1个民族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以下简称自治机关)设在川口镇。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