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