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